js333国际线路检测分党校工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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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党校的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、湖南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》(湘教工委发[2014]9号)和学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分党校在js333国际线路检测党校(以下简称“党校”)和所属直属党委(党总支部)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, 党校对分党校的工作进行指导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条 分党校主要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、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培训等,协助做好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及相关培训。
第二章 组织设置
第四条 条件成熟的直属党委(党总支部)设立分党校,分党校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批准。
第五条 分党校设校长、副校长,分别由直属党委(党总支部)书记、副书记兼任,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,明确一名兼职秘书。
第三章 教学工作
第六条 分党校每学期应根据党校的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》制定出教育培训工作计划,并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计划报党校备案。
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课时24学时(其中理论教学8学时,自学、讨论、实践活动等16学时)。
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:以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和《高校入党培训教程》为主要教学内容,辅之以时事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;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、正面教育为主的教学方法,辅之以学员自学、小组讨论、撰写学习心得和社会实践等活动,以确保教育培训质量。
第八条 党课教师的聘请:各分党校党课教师由各分党校按《js333国际线路检测党校教师聘任办法》聘请。
第四章 工作要求
第九条 对要求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,应坚持择优原则,有计划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。
第十条 严格执行党校的规章制度,加强对学员的管理,严格考勤。学习期间,凡旷课一次,或请假二次(含两次)以上的学员,取消其学员资格,不能参加结业考试。
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,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党校规章制度,参加培训班座谈讨论、义务劳动、参观学习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,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。
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学员参加由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。结业考试采取网上考试的形式,凡考试舞弊的学员,取消学员资格,并给予相应的处分,不允许再参加党校学习。
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争先创优工作。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按学员人数的10%评选优秀学员,由党校颁发荣誉证书。积极组织参加“先进分党校”和“优秀党校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。
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每期培训班结业考试结束后,各分党校组织学员在网上统一填写js333国际线路检测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鉴定表,并将学员鉴定表存入学员档案。各分党校在培训期间形成的考勤登记表、学员学习心得、小组讨论记录、社会实践活动照片、考试成绩及培训学员名册等有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,妥善保存,以备查阅。
第十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各学院应积极主动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、教学设备、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。
第十五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应大力支持本单位分党校工作,为分党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校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